克什克腾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克什克腾旗位于赤峰市西北部,地处内蒙古高原中东部,大兴安岭山脉与阴山山脉、浑善达克沙地和科尔沁沙地的交汇处。南北长207公里,东西宽170公里,总面积20673平方公里。有7个镇,2个苏木,2个乡,2处开发区,163个嘎查村。辖区总人口24.76万人,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蒙、汉、回、满、壮、藏、侗、朝鲜、达斡尔、鄂温克10个民族聚居的地区。克什克腾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蒙元民族文化丰富多样。早在6000多年前,夏商先民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1211年,成吉思汗攻破金边堡而入,1270年,元大帝国在达里诺尔湖畔建应昌府。“克什克腾”即“亲兵”、“卫队”之意,历史上系成吉思汗的护卫军,克什克腾部的始祖鄂齐博罗特是成吉思汗十六世孙,达延汗巴图蒙克第六子。元代有察哈尔克什克腾部落,又成为部落名。顺治九年(1652年)清政府将克什克腾部改设克什克腾旗。克什克腾享有塞北金三角美誉。有美丽辽阔的贡格尔草原,有莽莽苍苍的黄岗梁冰谷林海和大兴安岭最高峰黄岗峰,有碧波荡漾的百鸟乐园达里诺尔湖和世界上最窄的耗来河,有东方的神泉圣水热水塘和世界地质奇观阿斯哈图石林、青山冰臼群,有被生物学界誉为“生物基因库”的沙地云杉和中国北方少数民族的母亲河西拉沐伦河。集草原、沙地、森林、湖泊、河流、火山、温泉、湿地、名胜古迹为一体而堪称为“浓缩的内蒙古”。